“小金库”现象由来已久,假借机构职能的便利,将属于“公家”的财产或劳役用在小团体的利益上,有的用来弥补上解亏🁗空、官场交际,有的就用来贴补官吏生活了。按说,每个朝💯🕚代的法令制度,对这种做法都能以盗、赇或坐赃等罪名予以处置。比如晋朝刑法就规定“敛人财物积藏于官为擅赋”为犯罪,尽管“积藏于官”,但没有登记在财政体制内的账册上,帐外立账,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历代又沿袭着不成文的传统,对那些没有明显损害国家📞收益的小金库,一般持宽容态度。你看,杨殿帅即使受到御史参劾,皇帝也不当一桩大事以致让其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