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