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