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燃回神,继续浏览卷宗。

    高丽棠,二十四岁,渡洲省陵城人。

    本该上班的时日,工作单位却没有见到高丽棠的踪影,相关领导也没有收到请假。翌日室友报警,派出所联系原籍,发现父母并没有其消息,当时已经过了二十四小时,顿时引起了重视,随即被辖区分局接手立案。

    翌日,刑警根据高丽棠平日经常行动的路线,进行大量摸排,终于在一个亟待改造的城中村路口找到了精神极度萎靡的高丽棠。

    而后,据调查报告显示,高丽棠被找到后的第一时间,去了警局就随意记了个笔录,说是自己出去和朋友聚了聚,喝大了不留神就这样了。

    结果又过了两天,高丽棠再次上警局报案,称自己是遭受到了侵犯。可惜的是,已经过了两天,法医那边已经没办法做详细的检查了。而在这一起所谓的强奸案中,高丽棠本人口供语焉不详,自称是被人在酒里面下了药,所以记不清,但因为药物代谢问题,当时高丽棠本人的血样是检测不出被下药的事情到底是真是假了。

    而所谓的被告人,也就是陈燃同母异父的弟弟曾泽。他自然是没有承认的,只说大家都是朋友,就是出去喝喝酒,就没有什么了。

    但既然是以强奸案受理,相关的涉案人员自然是会被传唤的。

    当时陈燃听方秀文提起过,还拜托着让她帮忙帮忙找人疏通。但实际上她自己并没有帮忙做什么,所以对于其中的情况,其实并不清楚。

    后来由于证据链无法构成,且高丽棠又推翻自己的口供,经私底下协商,以轻伤罪论处,就这么给判了。

    陈燃眯了眯眼睛,这件案子不说奇怪,但至少不妥当的地方还是很多的,为什么这个高丽棠当时不说,偏偏要过了两天才去?

    说句难听的话,对于强奸案最为直观的证据,就是检测受害人体内是否有残留精液,高丽棠这一出摆明着和销毁证据也差不离了。

    陈燃放开鼠标,往后靠在椅背,转过视线看着窗外落在玻璃上的水迹,兀自思索,如果说高丽棠是为了钱,那大可不必报案。虽然陈燃不清楚自己这个弟弟到底是什么性子,但是拿钱消灾这样的事情,他不会不做。

    也就是说,如果高丽棠真的是受到了侵犯,那么她想要报案,这一点其实无可厚非,但既然要报案,为什么会这样支支吾吾的,倒是搞得像是假意去污蔑人一样。除却这个,如果是单纯的想要赔偿,那一开始私底下处理不就好了?

    这案子明显还有内情,但居然就这样给结案了?

    到底高丽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其实说句实话,如果不是因为苏燚,陈燃估计一辈子都不会管这一档子事。

    在当她告知苏燚关于她曾经的那个资助人已经被自己解决的时候,按照陈燃原先的设想,她以为苏燚不说解脱,至少是会觉得轻松的。但事与愿违,这些表现她完全没有在苏燚的身上看到。

    甚至于她身上那种排斥、惊悸的情绪反而更加扩大了。

    很不幸的是,在陈燃带着苏燚回家的那天,这反应,在苏燚见到曾泽的时候,也曾出现过。

    从一开始,陈燃以为苏燚不喜欢自己的家人,只是因为当初自己对她强取豪夺,再加上曾泽的这事确实让人厌恶。但是陈燃料想不到苏燚真见到曾泽的时候会是这个反应。